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但股东捐赠的部分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出资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吗?股东出资不能全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计入实收资本,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1,接受股东捐赠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收到股东分配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东放弃的股份,下同),全部作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表明该事项属于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 .接受股东捐赠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3.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时:借:原材料,贷:递延税款,贷: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其中,递延税款需要按比例折算成“应交税金”。企业接受捐赠,捐赠人提供税务发票后,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按捐赠物品的确认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纳所得税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纳所得税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我认为:接受非股东捐赠的: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及增值税(进项税)贷款:接受股东捐赠的营业外收入贷款: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及增值税(进项税)贷款:资本公积。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计入实收资本,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政策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接受债务偿还、债务豁免或者代为捐赠的,一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当期收益。但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清偿债务、免除债务或捐赠,且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投入的,相关利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这从财务角度遏制了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操纵。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6条,会计分录取决于具体的行为本质。一般来说,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企业非控股股东的资金投入原则,即从银行存款中借款,以资本公积转贷。扩展资料: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1。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时,由于捐赠物品的价值已在捐赠日实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股东出资不能直接全额计入资本公积。但股东捐赠的部分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根据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根据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一般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将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在增加资本的公司中,新加入的股东享有企业已实现的业务的累积份额。
延伸资料: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以反映不同性质资本公积的变化。应根据资本公积的种类设置“资本(或股权)溢价”、“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资金划转”、“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既然是“捐赠”,那么无论捐赠人是谁,都是无偿的,不要求回报,也可能不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不符合“资本公积”的定义,所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二。解释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利益。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消耗产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与相关费用匹配。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助、盘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债务、2。资本公积是企业接受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股东是投资者或股份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股东的地位可以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他们也指其他合资企业的投资者。